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问答

发布时间:2021-03-03 11:22:3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1、《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施行时间?

  《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于2007年11月29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为什么要制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为了保障企业、事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组织制度、职工代表等方面内容。

  4、《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5、什么是职代会?

  职代会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组织方式。

  6、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组织方式。

  7、职代会制度由谁来指导和监督?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代会制度予以指导和监督。

  8、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力有哪些要求?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任期届满,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9、企业事业单位如何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办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10、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组织活动原则。

  11、职工代表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职工,有资格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12、职工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开展选举活动,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者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为当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本单位为选区,也可以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和分支机构状况,划定若干选区。

  13、职工代表产生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超过20%;青年职工、女职工的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职工总体年龄结构中的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比例基本相适应。

  14、职工代表人数是怎样确定的?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为1000至1500人的,职工代表原则上占职工总数的10%;超过1500人的,可以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可以适当增加比例。职工人数较少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职工代表的具体人数,由本单位的职代会筹备组或者主席团决定。

  15、实行职工大会和职代会制度在人数上有什么要求?

  100人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职工大会制度,3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职代会制度;100至3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行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代会制度。

  16、如何建立不同层级单位的职代会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规模和下属单位情况,建立不同层级单位各自的职代会制度,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在小型企业或者同类企业集中的区域、行业或者开发区内,企业可以建立联合职代会或者区域(行业)职代会。

  17、职工代表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劳动合同可以延长至任期届满,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18、罢免或增补职工代表应依照什么程序?

  职工代表对本单位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质询、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选区半数以上职工联名书面向工会提出罢免职工代表建议的,经工会核实后,宣布罢免成立。职工代表出现缺额的,由该选区随时补选。增补职工代表时,应与平时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一样,代表需由选区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9、职工代表自行终止条件?

  职工代表与本单位的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终止、解除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后,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0、职工代表的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提案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工会就本单位落实职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情况所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职工代表因出席职代会或者参加相关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21、职工代表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出席职代会并按职工的意愿行使权利,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

  22、怎样选举好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选举好职工代表是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一定要做好做细。选举代表有两条要掌握:一是职工代表要有较好的素质;二是要真正代表职工群众意见。此外,还要做好选举前后的具体工作,如:拟定选举办法、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等。

  23、职工代表大会多长时间为一届?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职代会每届为3年或者5年。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闭会期间,发生需要职代会行使职权的重大事项的,经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代会。

  24、怎样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不是工会包揽一切,一般情况下,筹备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或者以工会为主,协同各有关部门来做,或者由党政工团各部门建立一个筹备小组来做。成立或者召开职代会,应当由筹备组或者工会组织开展确定议题、征集提案、起草文件等筹备工作,并按确定议题和议程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代会职权,形成会议意见、建议或者决议,以书面形式当会宣布。首次召开职代会的,可以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召开预备会议,听取会议筹备情况报告、选举会议主席团、通过会议议程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过半数职工代表参加。

  25、怎样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即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之前的会议,包括全体代表会议,分组会议和代表团(组)长会议。预备会议的任务一般是:

  (一)选举大会主席团;

  (二)确定大会议题和各项议程;

  (三)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为完成大会任务作好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预备会由单位工会主持召开,过半数职工代表参加。大会主席团产生以后,则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26、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

  (三)提出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工作小组或者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监督和调查研究,做好提案准备工作;

  (四)动员职工响应职代会的决议、决定,督促落实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提案,组织本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五)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的议事能力;

  (六)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投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八)组织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本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的其他有关工作。

  27、征集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提案其基本属性就是方案和建议。职代会提案与一般所说的方案、建议有较大的区别。职代会提案的内容是关系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劳动关系调节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相关重要问题,提请职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提案要有一定的规范性,还要经职代会或提案审查专门小组立案讨论。征集、处理提案的一般程序是:

  (一)发放提案表。一旦作出召开职代会的决定后,即可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向职工代表发出提案征集表;

  (二)填写提案表。职工代表收到提案征集的通知后,应积极主动调查、收集,听取周围职工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在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提案表;

  (三)收集提案表。按规定的时间,各代表团(组)将收集到本团(组)职工代表填写的提案表汇总,送交单位工会或提案专门小组;

  (四)审查立案。1、工会或提案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的应予立案。2、符合立案条件没立案的或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应退给提案人并做出必要的说明解释工作,不能挫伤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审查立案主要看提案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属于职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无实施价值,是否一人提案,两人附议。

  (五)对提案进行分类登记、落实。工会或提案专门工作小组应对已审查立案的提案,认真整理、分类登记在册,分别交单位行政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理、落实。提案的答复与处理要规定期限,工会应进行督办。

  (六)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负责落实提案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最后还应将提案表和提案传递表各一份存入档案,以备查考。

  28、职工代表大会由谁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9、职工代表大会怎样设置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主要由直接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的职工组成。

  30、成立或者召开职代会,应当由谁确定议题和实施?

  成立或者召开职代会,应当由筹备组或者工会组织开展确定议题、征集提案、起草文件等各项筹备工作,并按确定议题和议程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代会职权,形成会议意见、建议或者决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当会宣布。

  31、首次召开职代会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召开职代会的,可以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召开预备会议,听取会议筹备情况报告,选举会议主席团,通过会议议程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有关事项。

  32、预备会议由谁主持?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33、预备会议职工代表参加的人数是多少?

  预备会议过半数职工代表参加。

  34、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哪些组织?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

  35、职代会决议落实等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职代会的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罢免职工代表的情况,应当作为下一次职代会的例行报告议题。

  36、对职代会决定、选举和重大事项表决形式有何要求?

  职代会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时,应当由到会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同意、不同意、弃权作为表决形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的,即为通过。

  37、事业单位职代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岗位聘用及人员安排、职称评定、业务考核、业务进修、内部分配的具体办法及其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报告和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方案和集体合同草案;

  (三)审议职工代表的提案;

  (四)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本系统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职权。

  38、对职代会依法通过或者否决的事项是如何要求的?

  职代会依法通过或者否决的事项,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均有约束力。未经职代会依法审议,不得擅自变更。

  39、对职代会依法通过或者否决的事项有异议的事项如何解决?

  企业、事业单位对职代会依法通过或者否决的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与工会及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40、应由职代会讨论或者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职代会的,应如何处理?

  依法应当经职代会讨论或者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职代会,或者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不予落实,并且未进行平等协商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就该事项单方面做出的决定,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提请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1、对职工拒绝接受决定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什么办法?

  对职工拒绝接受该决定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调动岗位、下调工资、解除聘用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42、企业、事业单位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总工会进行调查,并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违法事实;对涉及侵犯职工劳动权益事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按不良信誉行为记录在案;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提请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给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一)阻止建立、召开职代会的;

  (二)对依法应当经职代会讨论、审议的事项,不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即作出决定的;

  (三)阻挠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

  (四)既不接受职代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也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的;

  (五)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六)阻挠上级工会依法调查的。

  43、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有何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有权向县以上总工会投诉,县以上总工会应当予以受理。对职代会履行程序产生的争议,由县以上总工会予以认定。

  44、怎样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代会主席团是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代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职代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一般应是:

  (一)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向党组织汇报,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

  (二)企事业单位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的候选人名单;

  (三)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全体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为宜。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工代表,其人数可根据职代会人数多少来确定。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45、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职责?

  职代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代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席团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职代会的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具体职责主要有:

  (一)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职代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组织好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搞好参政议政;

  (六)处理大会期间的其它重要问题。

  46、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怎样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是指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劳动关系调整、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来确定。每次职代会要重点解决好一两个重要问题,议题不要太多,以便集中讨论。在大会筹备期间,工会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调查研究,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对大会议题的建议,再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后,提出明确的、具体的书面意见,最后交由职代会预备会讨论通过。

  47、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议题后提前几日向职工代表公布?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代会的议题。职代会的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罢免职工代表的情况,应当作为下一次职代会的例行报告议题。

  48、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时怎样表决?

  职代会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时,应当由到会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同意、不同意、弃权作为表决形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的,即为通过。

  49、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议程?通常主要的议程有哪些?

  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即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或日程。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一般是:

  (一)核实出席大会代表的人数。与会代表人数一定要超过法定人数,即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否则会议无效。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人数不在核定的人数之内。

  (二)大会执行主席致开幕词。开幕词主要内容是讲清本届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的议程。

  (三)单位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或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题的说明)。书面材料应在会议之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四)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代会审查或审议的议案,均应由行政方面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报告应说明制定该议案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相应的说明。

  (五)工会主席、专门小组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报告。

  (六)工会主席向大会说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草案情况、工资协商草案情况、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提请大会审议通过或确认。

  (七)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等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八)各代表团(组)长应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九)大会发言。

  (十)选举。根据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代会选举的人员。

  (十一)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草案和其他有关各项方案和大会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十二)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50、如何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决议根据内容可以分为单项决议和综合决议。大会决议的形成有五个步骤:

  (一)大会主席团根据职代会对企业工作报告、集体合同与工资协议、企业改革方案等大会各类议题进行审议的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二)将决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意见;

  (三)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讨论的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

  (四)在职代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五)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需要注意的是,决议是在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51、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是否都要作出决定?

  一般来讲,凡提交职代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动员全厂职工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都应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决议。以便企业有关部门执行,发动全厂职工贯彻实施。职代会的决议要突出中心,简明扼要,便于检查或执行。

  但是,对于明确属于厂长职权范围的问题,以及其他一般性问题,不必作决议。

  52、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工作职责是什么?

  职代会的专门工作小组,是为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而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设立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职代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组织保证。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要力求精干。职代会一般应设置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资谈判、企业规章和社会(补充)保险、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评议监督干部等常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除此之外,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根据执行某项临时性民主管理任务的需要,设置一些临时性的专门机构,这些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组建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程序是:

  (一)由工会委员会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的职责方案;

  (二)职代会主席团将方案审议后,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

  (四)召开会议推荐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

  (五)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任期应与职代会的届期相一致。

  53、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怎么办?

  职代会闭会期间,发生需要职代会行使职权的重大事项的,经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出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但需要临时处理的个别情况的,可以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临时处理决定,但应当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54、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是否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每一次职代会闭会后7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55、职代会的各种费用由谁支付?

  单位召开职代会及其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支付。

  56、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从组织关系上讲,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是社会政治团体;职代会是一个企业的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两者不是划等号的。但是,职代会是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的一种途径,工会和职代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工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也就是工会的工作,而且是工会工作的重点。《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57、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改革、破产、重大裁员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集体协商方案和意见;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民主评议董事、监事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报告;

  (五)依法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六)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以及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职权。

  58、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草案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或者否决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改制、破产、重大裁员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和职工生活福利安排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二)依法选举、罢免或者聘用、解聘企业经营者,依法或者依照企业章程选举、罢免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三)审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报告、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9、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破产、重大裁员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集体协商方案和意见;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或者职工一方的集体协商方案;

  (三)审议职工代表有关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提案;

  (四)依法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五)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以及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职权。

  60、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岗位聘用及人员安排、职称评定、业务考核、业务进修、内部分配的具体办法及其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报告和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方案和集体合同草案;

  (三)审议职工代表的提案;

  (四)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本系统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职权。

  61、为什么要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原则规定,能够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使规定具体化,形成实施细则,才会使民主管理在本单位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62、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应有哪些重要内容?

  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实施细则应切合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随着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及时进行补充、修改。一般来讲,职代会规定实施细则应具体地规定以下几项内容:

  (一)有关职工代表方面的问题,如职工代表的条件、选举办法,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和工作要求;

  (二)职代会各项职权的具体内容和落实办法,如哪些问题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哪些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决定,如何实行对干部的监督和选举等;

  (三)职代会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各种专门小组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活动制度,以及代表团(组)怎样划分,各组织机构成员及负责人的产生办法等;

  (四)必要的工作制度和民主程序。

  63、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即职代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所建立的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职代会的组织制度,是职代会能够正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并发挥应有作用在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证,也是优越于企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健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职代会组织制度包括: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代表团(组);职代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并主持日常工作;车间(分厂)班组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推荐若干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等。

  64、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哪些制度?

  建立职代会工作制度,总的来说是为了实现本单位民主管理过程的规范化,以提高职代会的工作效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制度化,程序民主化,活动经常化,组织网络化。为此,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没有一定的工作制度,就会影响职代会发挥应有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般有以下几项: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

  (三)民主评议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

  (四)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五)职工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六)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七)工会委员会研究民主管理和参与企业党政工团协调会议的制度。

  65、怎样筹备召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召开首届职代会,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方案。职代会的筹备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不是工会包揽一切。一般情况下筹备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或者以工会为主,协同各有关部门来做,或者由党政工团各部门建立一个筹备小组来做。筹备召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选举职工代表办法,关于召开职代会时间和关于职代会议题等的建议;

  (二)通过党政工团各系统,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向职工宣传召开职代会的意义和内容,组织职工学习职代会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以提高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自觉性;

  (三)划分若干选举单位,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四)收集职工提案;

  (五)分别准备职代会有关文件,特别是要起草好厂长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六)开好预备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会议主要议题和议程。大会主席团一旦产生,大会的筹备工作即告结束,下面的任务就是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66、企业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中的职工代表怎样产生?

  企业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中的职工代表,也应当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鉴于他们工作在企业上层机关,选举时可以把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车间或科室(最好是他们平时工作分工联系的单位)参加选举。同时增加选举单位相应的代表名额。如果未获当选,增加给选举单位的名额应随之取消。

  67、为什么要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职工群众民主监督单位领导人的一种形式,也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评议干部的目的,是要健全和发展企业民主,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密切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8、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有哪些?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是职代会评议厂级干部,各车间、各科室干部由车间、科室的职工代表评议。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主要有这样几种:

  (一)背靠背评议。这种方法的好处是,便于职工群众解除顾虑,畅所欲言。

  (二)面对面评议。好处是能使干部直接听到群众的意见。

  (三)书面评议。即把评议干部的主要内容印成表格,发给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填写,汇总后再采取一定的形式把评议的主要意见告诉有关干部。

  (四)与奖惩相结合,即根据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提出表扬和奖励,或者建议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晋级、提职;对不称职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提出批评或建议予以免职、降职等处分。

  一个单位究竟采用什么评议方法,要从干部、群众的觉悟程度和要求的实际出发来确定。

  69、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是否可以结合起来召开?

  已经有不少单位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一般情况下,不宜两会合一召开,因两会合一召开,它们所讨论的问题和职权范围不同。如确需两个代表大会结合一起召开时,一定要分别行使职权,两个会分阶段进行。先开职代会,再开会员代表大会。

  70、工会和职工拒绝执行行政决定的前提是什么?

  依法应当经职代会讨论或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职代会,或者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不予落实,并且未进行平等协商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就该事项单方面做出的决定,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提请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职工拒绝接受该决定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调动岗位下调工资、解除聘用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71、对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程序产生的争议由谁认定?

  对职代会履行程序产生的争议,由县以上总工会予以认定。

  72、作为民主管理的职工大会与平时召开的职工大会有什么区别?

  作为民主管理的职工大会,与平时召开的职工大会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国家法定的民主管理制度,后者是进行宣传教育或布置任务的一般性的集会;前者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后者则不一定定期召开;前者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后者一般由党政领导人主持召开;前者具有法定的职权,后者则没有法定职权。总之,作为民主管理的职工大会与平时召开的职工大会,其性质、内容都有明显的区别。职工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基本形式,它的性质、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是相同的。

  73、不是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干部能否被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从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不是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干部,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果工作需要,大会主席团讨论研究问题时可以邀请他们列席主席团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列席主席团会议的干部没有表决权。

  74、怎样组织职工代表团(组)?

  为了健全职代会工作制度,使职工代表不仅在职代会召开大会期间能够发挥作用,而且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便于开展民主管强活动,应当把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分厂为单位组织为职工代表团(组)。职工代表团(组)隶属于职代会。各代表团(组)可推选团(组)长一人,副团(组)长一至二人,大会期间,具体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的代表参加职代会的活动。会后,代表团(组)要负责向职工群众认真传达贯彻并带头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活动,在职代会召开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

  75、什么是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简称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这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讨论决定的某些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应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应向下一次职代会作出报告,提请予以确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处理的问题应是临时遇到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同某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则可由该专门委员会负责讨论审定,并向职代会作出报告请求予以确认,如系企业重大决策和选举等问题,不能由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解决,可由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76、召开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为什么要邀请企业党政领导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协商处理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参加者为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人,但是,考虑到联席会要协商处理的是企业有关的重要问题,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参加会议,一方面可以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和政策,另一方面还可以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可以使问题解决得更妥当,还可以使党政工团结合得更好。

  77、企业民主管理体系是什么?

  企业民主管理体系,指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纵向按照企业的组织体系,横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来的企业民主管理网络。纵向体系有职代会、车间(分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班组民主管理小组;横向体系有各专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性质的组织形式。建立和健全上下贯通、互相关连的民主管理体系,有利于保证有更多的职工群众直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并使民主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8、国有及控股企业改制方案是否经职代会审议?

  要把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事项作为法定程序。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在申报改制预案时,必须事先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职代会审议改制方案前一周,要将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广泛听取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

  79、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采取什么样的表决方式?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在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要有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上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80、企业法人审计、转让国有产权、清产核资等需不需要职代会参加、审议?需不需要向职代会报告?

  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商定产权交易或转让底价时,应有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参加;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结果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向本企业管理层或外来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者和绝大多数职工不信任的外来投资者,不得向其转让国有产权。

  81、改制前如何严格执行职代会的程序规范?

  企业改制前,要对企业职代会换届的年限、职工代表人数、结构比例、职代会的议程、表决的方式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事先审查。对于职代会不规范的企业,改制前要由上级工会组织对其进行指导,并由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研究规范程序方法,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

  82、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怎样由职代会审议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因此,改制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对职代会换届年限、职工代表人数、结构比例、职代会议程等进行规范操作,讨论决定时要争取票决制。并将改制决定向企业所在地城镇集体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83、买断工龄职工和内退职工可否作为职工代表?

  根据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事业建立了劳动和人事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买断工龄职工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内退职工仍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本企业内调动工作脱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一般应予保留。职工代表调离本企业和退(离)休(不含内退),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84、企业改制后是否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厂务公开制度?

  要根据《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都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主席和一名副主席经过民主程序,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分别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改制为非公企业的,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把以上制度作为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

上一篇: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 (试 行) 下一篇:如何规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PPT演示